北京市。
義務兵標準為:上年度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的2倍。士官標準為:義務兵補助標準×[1+(服役時間-2年)×5%]。
天津市。
城鎮退役義務兵一次性經濟補助標準3.5萬元。退役士官,從下達士官選取命令當年起,其服役年限每增加一年,一次性經濟補助遞增6%。
河北省。
義務兵: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國家發放的2年退役金)。士官:(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2×20%×(實際服役年限-2年)。
山西省。
每服役1年4500元。
內蒙古自治區。
選擇自主就業的城鎮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5倍標準發放退役補助金。農村牧區退役士兵按照不低于上年度當地農牧民人均純收入的2倍標準發放退役補助金。
遼寧省。
義務兵按入伍時當地上年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額發放;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官,在義務兵發放標準的基礎上,每多服役一年增加不低于1000元補助。經濟補助含優待金和待分配期間的生活補助。
吉林省。
城鎮退役士兵,其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標準不低于當地城鎮職工年平均工資標準的2倍。對選擇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官,從選改士官當年算起,按其服役年限每增加一年,其退役自主就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遞增幅度不低于5%。
黑龍江省。
城鎮退役士兵補助標準為退役士兵安置地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的2倍,農村退役士兵補助標準為退役士兵安置地上年度農村人均收入的2倍。
上海市。
退伍義務兵一次性經濟補助按5萬元發放;退役士官以5萬元為基數,從其擔任士官當年起,服役年限每增加1年,一次性經濟補助按基數遞增10%。
江蘇省。
退役義務兵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按照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的標準發放,并從中扣除其在部隊已領取的一次性退役金;自主就業退役士官的一次性經濟補助金,以當地退役義務兵一次性經濟補助金為基礎,士官服役期間,每增加1年,增發不低于10%;在部隊已領取一次性退役金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官,其地方一次性經濟補助金加上部隊一次性退役金,不低于同等條件下在部隊未領取一次性退役金的自主就業退役士官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標準。
浙江省。
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國家發放的2年退役金)。自主就業退役士官一次性經濟補助發放金額計算方法為:(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上年度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00元)÷2×20%×(實際服役年限-2年)。
安徽省。
按照不低于部隊退役金標準1︰1的比例發放經濟補助。
福建省。
義務兵領取的國家退役金(不含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增發部分)和地方經濟補助金之和,應不低于安置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0%;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官,可根據其多服役年限適當增發補助金;具體標準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江西省。
每服役1年4500元。
山東省。
每服役1年4500元。
河南省。
義務兵每服現役1年補助4500元;士官在此基礎上每多服現役1年補助1000元。
湖北省。
義務兵每服現役1年補助4500元;士官在此基礎上每多服現役1年增發20%。
湖南省。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縣級人民政府按每服役一年不低于2000元的標準,在退出現役后6個月內發放一次性經濟補助。具體標準由各市州或縣市區根據當地征集任務完成情況和財政狀況確定。省財政從2012年開始每年定額補助6000萬元,對各地分檔給予補助。補助對象為2011年11月1日后以自主就業方式退出現役的士兵,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后退出現役的士兵,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時有關退役士兵安置的規定執行。
廣東省。
城鎮退伍義務兵、服役滿一、二期的城鎮復員士官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人均工資收入的100%至150%發放;轉業士官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人均工資收入的150%至200%發放。城鎮復員士官和轉業士官除按以上基數發給自謀職業一次性安置補助外,從服滿義務兵年限后第一年算起,每多服役一年,增加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人均一個月工資收入的補助。從2012年起對農村籍退役士兵一次性生產生活補助金按照不低于當地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標準發放。
廣西壯族自治區。
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人均收入的100%為發放基數,轉業士官按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人均工資收入的150%為基數發放。
四川省。
義務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
貴州省。
每年3600元。
云南省。
每服現役1年按部隊退役金4500元的80%計發。
西藏自治區。
服役兩年的義務兵退役后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50000元,每超期一年增加10000元,此補助標準從2013年實施。
陜西省。
上一年度本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平均數減去部隊發放的年退役金的2倍。普通士官在領取義務兵自主就業經濟補助金的基礎上,再根據士官本期服役年限,每一年按照退役當年義務兵經濟補助金的 5%給予增發。
甘肅省。
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一次性給予發放。轉業士官政府安排工作有困難的,按照義務兵兵役優待補助金標準發放后,每多服役一年增發上年度全省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青海省。
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發一次性經濟補助,義務兵按2年計發,一期士官按3年計發,二期士官按4年計發,三期士官按5年計發,四期士官按6年計發。
寧夏回族自治區。
對退役義務兵、服役不滿12年的士官,每人40000元標準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義務兵(基數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服役滿5年以內的士官(基數30000元)+(服役年限2000元);服役滿6年至11年的士官(基數3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服役滿12年以上的士官(基數50000元)+(服役年限×3000元)。
海南省。
每服役1年不低于5500元。2013年3月1日起實行。
重慶市。
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按照城市義務兵不低于15000元、農村義務兵不低于6000元的標準發放。士官在城鄉義務兵發放標準的基礎上,從服現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增發4500元。